虞永平:以法治保障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作者: 来源: 录入者:hnlhsylm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7日

通过教育立法实现依法治教和依法兴教,这是我国发展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基本经验,也是发达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共同举措。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未来国民素质的整体提升。在原有学前教育法规基础上,我国推动学前教育立法工作,这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里程碑,也是我国教育立法工作的新进展。

学前教育立法是站在国家战略高度规范和推进学前教育事业,以法治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这是以合法性程序将人民意志转变为更具有保障力的国家意志,是立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人们对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公共利益诉求。由立法及时确认学前教育领域的理论和实践共识,以合法性程序有效规范学前教育实践中的问题和失序,充分发挥学前教育法律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学前教育立法增强了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权威性和治理过程的统一性,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发展学前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立法是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从现代化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趋势来看,关注教育是推动现代化进程和社会改革的重要举措。众多国家通过发展学前教育,减少各地区幼儿面临的教育不公平现象,改善幼儿的生存处境和生活状况,使得处境不利儿童在高质量的保育与教育中更多获益,缩小其与一般儿童的差距,以期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可以说,发展学前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普遍作为。

从全球视野来看,许多国家都加强了学前教育立法,以确保国家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大规模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得以实施,并通过行之有效的政府调控对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实现儿童教育的起点、过程或结果公平。比如美国的“开端计划(Head Start Program)”、英国的“确保开端计划(Sure Start Project)”、澳大利亚的“多功能土著儿童服务”等。各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实践各不相同,但在学前教育行动的国家干预中大多重视通过立法厘清政府职责、明确财政投入、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权利,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基础保障。美国先后颁布的《初等和中等教育法》《儿童保育法》《儿童早期教育与发展法》《开端计划法》《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早期学习机会法》《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等法案,在儿童入学机会保障、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促进儿童教育结果公平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英国政府实施包括《儿童法》在内的多项法规,建立质量评估系统,以保障教育服务的高标准。澳大利亚制定实施全国性《学前教育及儿童保育国家质量框架》,确定了学前教育的质量标准、评估机制和评估程序,全面提升了学前教育质量。挪威在2011年修订了《儿童法》,规定所有儿童都有权接受教育,并且要求教育机构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实施“幼儿教育工作者身份”(Early Childhood Educator Status)计划,有效提升了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可以说,立法是保障各国学前教育质量和促进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手段。

事实上,立法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现代化的历程不是只有经济的单一维度,而是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的发展在内的多维度发展进程,归根到底是实现人的现代化。学前教育现代化是人的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起点,但是目前仍处于基础教育的薄弱环节和发展低谷,其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别需要法治的保证。学前教育现代化是观念的现代化,是教育过程的现代化,是教育质量的现代化,也是制度的现代化。以法律形式和国家意志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是现代学前教育的根本特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治理体系,堵住监管漏洞,完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实现依法依规办园治园。《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建立更为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投入体制。要建立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需要建立一系列体制和机制,需要理顺一系列利益关系,法律的作用不可或缺。从这个意义上说,学前教育走向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立法是前提和保障。

第一,学前教育立法是对学前教育价值的确认。从长期来看,我国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过一些波折,甚至倒退。有些地方曾出现幼儿园被出售或另作他用的现象。究其原因,是把举办幼儿园当作商业行为,实施办园牟利。这一方面会加重群众的家庭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减少了公共投入、降低了教育质量,最终会影响儿童的发展。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出了问题,是“学前教育无关紧要、无足轻重”的观念在作祟,是没有看到学前教育对儿童、对家庭、对国家和民族的价值和意义。

当今世界,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已经成为未来人才竞争的重要环节。“学前教育就是构筑未来的财富”“学前教育是看不见的国防”“学前教育在为未来世界的建设者奠基”等思想不断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关注学前教育对整体教育质量的意义和对提升人口素养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学前教育立法进一步确认学前教育对儿童终身发展、对家庭、对国家和民族的价值,坚持办好学前教育不动摇。确保学前教育的“普惠性”“福利性”和“公益性”,为广大学前儿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机会,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准备高素质的接班人。

第二,学前教育立法是对学前儿童权利的保障。儿童的受教育权及其他基本权利需要立法加以保障。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国民行动的准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系列法律均对各自保护领域中涉及的儿童权利予以明确规定,使得儿童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得到法律保障,也让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成为儿童保护工作的基本遵循。学前教育立法在延续一般立法保障的前提下,针对学前儿童的保育与教育进行专门规定,更有利于儿童权利的保护。学前教育立法也体现了《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精神,强调尊重儿童人格和主体地位,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保障儿童享有自主活动和自由游戏的权利及获得新经验、新发展的机会;强调充分考虑儿童的发展需要和权益,以法律保障儿童受教育权的实现。

第三,学前教育立法是科学育儿的根本保证。学前教育立法能够有效体现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儿童成长的基本要求和高度关切,真正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在国家法律层面规定保育与教育的原则和规范,明确家庭、幼儿园、社会、国家对儿童成长担负的责任义务,能够为学前教育提供明确的法律框架和质量标准,为科学育儿提供具有权威性的专项指导,是新时代学前教育发展和科学育儿的根本保证。

学前教育立法明确学前教育的基本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路径和方式,强调关注所有儿童,同时尊重儿童的个别差异,促进每一个儿童在原有水平上发展,真正实现高质量的学前教育。通过立法,确保政府在提供普惠、优质教育资源方面的责任,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和高质量供给,是科学育儿的前提保障;关注教育过程的优化和教育质量的提升,强调有质量的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抚养与教育儿童的法律责任,强调尊重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科学开展家庭教育,是强化父母教养行为科学性的纲领性要求和家庭教养行为的有力规范;强调全社会应当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在法律层面规定各方职责,规范和引导各方履职,强化各主体在促进儿童成长方面的使命担当。学前教育立法不仅为儿童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也为保教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和支持,是科学育儿的根本保证。

第四,学前教育立法有助于规范学前教育的实施。学前教育立法的关键是确保建立学前教育的体制和机制。良好的体制是确保学前教育供给和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关键,也是防止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和“质量低”的基本前提。良好的机制是保障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得以有效运行的关键。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包含了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学前教育师资的供给和管理、学前教育质量监督和管理等方面,这些都需要通过立法手段加以确定,才能真正发挥保障、支持、监督和指导学前教育的作用。没有法律支撑,学前教育体制机制运行效率就可能受到影响,学前教育发展就可能出现波折。同时,立法可以明确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立、审批、注册、变更、终止等程序和要求,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投入、监督和管理,保障学前教育的质量和安全。立法还可以规定学前教育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确保学前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学前教育立法需要处理的基本法律关系

学前教育立法的重要功能除了要明确学前教育的定位、性质、管理机构、师资及法律责任等核心问题,还要确定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包含的基本关系。要通过学前教育立法厘清家庭、幼儿园、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协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与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关系。从当前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核心问题出发,本文认为学前教育立法应重点关注以下几对法律关系。

第一,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在学前教育领域,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各级政府应根据学前教育法律的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大家对学前教育的现实需求,了解产业和人口的特征与聚集趋势,关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对学前教育资源的规划和建设,确保普惠性资源的落实,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最广泛、最迫切的需要,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提供充足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构建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是学前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政府要积极履职,合理配置资源,要利用市场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需求,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发展差距;但不能把发展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责任交给市场,不能为减轻投入责任而热衷运用市场手段,不能忘记学前教育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加强对营利性幼儿园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儿童健康发展。

第三,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学前教育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影响儿童终身发展和国家民族未来的重要事业。要在政府的引导下,全社会达成共识,通力合作,相向而行,构筑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政府要积极倡导和支持为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社会协作,尤其应支持和引导幼儿园与家庭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基础上,加强沟通与协作,实现家园共育。政府要鼓励社区向幼儿园开放自然、社会和文化资源,为儿童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保障。政府要加强对媒体的监督和引导,引导媒体做科学育儿的宣传者,不助长反科学舆论,不贩卖焦虑,不误导大众。

第四,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学前教育一直采用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诸多文件明确要求建立学前教育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治、公安、卫生、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建设发展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依法强化具体责任分工,可以避免推诿扯皮的现象出现。

推进学前教育法学习和实施的政策建议

学前教育法的诞生将是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将是教育立法进程中的又一个重大突破。广大人民群众期盼学前教育法的颁布,广大学前儿童需要学前教育法的保障和保护,我国学前教育事业需要学前教育法的引领。如何为学前教育法的颁布作好思想和舆论上的准备,如何让学前教育法的核心精神得到有效传播和落实,以便最大限度发挥学前教育法的作用,在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充分做好理论和队伍准备,以加强对学前教育法的宣传和学习。要组织一切儿童利益相关方全面深入学习学前教育法。充分把握学前教育法的价值导向、核心理念、基本法律关系、主要职能作用和基本法律约束等内容。要充分利用现代数字技术手段,向全社会宣传学前教育法的核心精神,形成全社会关注学前儿童、关注学前教育、关注学前教育法实施的良好氛围。

第二,要把握学前教育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以增强对学前教育法的解读和宣讲的效果。要深入幼儿园、社区、新闻出版等部门解读和宣讲学前教育法。让广大教师、家长、幼儿园举办者、与儿童相关的从业人员真正理解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基本立场和观念,理解新时代学前教育的价值和作用,理解学前教育的必要性、特殊性和专业性,理解幼儿园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理解加强学前教育投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扩大儿童利益维护者的队伍,扩大学前教育支持者的队伍,引导全社会协力支持和促进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要通过相关法律的监督,提升政府执行学前教育法的意识和能力。学前教育法能否得到落实关键在政府,核心在行动。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真正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教育财政计划之中,让学前教育的投入制度化、规范化,真正有助于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发展,真正有助于儿童的全面发展。尤其要依据学前教育法切实维护幼儿园教师的地位和待遇,让幼儿园教师有尊严、积极主动地投入到专业劳动中去。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以“层层落实责任,事事执行到位”的执行力,确保学前教育法产生积极成效。

第四,要强化督导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各级人民政府督导部门可结合学前教育法开展专项或综合督导,检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幼儿园对学前教育法的执行情况,督促各级政府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和瓶颈问题。各级人大可定期加强对学前教育法执行情况的检查,根据学前教育法的核心要求,严格对照各地的执法实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严肃反馈,跟进监督,以便形成更高层次的决策建议。这是我们课程发展的优势,然而在实践摸索中,我们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惑。结合本次教研室课题的申报,我们从提升课程领导力的角度出发,审视课程方案以及课程执行的状况,不难发现:过去多年的实践中,我们确保每日“运动”版块中落实混班运动游戏;我们探索在“生活”版块中创设“迷你小社会”;我们夯实园本特色,从角色游戏、结构游戏入手,打响游戏教育之品牌,在“学习”版块中,我们又该如何前行来凸显课程特色,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纲要精神呢?

 

 

 

 

上海市教委布置六大项工作,做好2024年上海市教育数字化转型

2024年04月01日 14:07:06   来源: 上海教育

近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教育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布置六大项工作,以推进教育教学模式改革为核心,全面赋能学生“五育”并举和健康快乐成长,全面赋能教师能力提升和职业发展,全面赋能学校高效管理和精准治理,全面赋能教育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通知详情如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教育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信息〔2024〕4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部、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数字化的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新时代“数字中国”建设新要求,以推进教育教学模式改革为核心,全面赋能学生“五育”并举和健康快乐成长,全面赋能教师能力提升和职业发展,全面赋能学校高效管理和精准治理,全面赋能教育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4年上海市教育数字化转型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教育教学数据治理能力和服务能级

1.推进教育大数据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归集本市教育各级各类数据,推进“一数一源”,构建上海教育“数字驾驶舱”,推进“教育大数据治理和综合开发利用中心”构建。完善教育数据治理机制,建设完善系列市级教育主题数据库,指导各区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数据治理,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数据分级开放共享。鼓励并支持各区、各校立足数字化赋能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探索基于数据融通的数字化赋能学校发展新模式新样态。构建面向学生成长和教师发展的数字化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师生个性化发展。

2.加强学校“数字基座”建设及应用。推进市、区、校一体化学校“数字基座”建设,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实现各类教育应用技术集成、数据互通、应用联动和资源协同。加强对区、校两级业务指导和“数字基座”运行数据监测,提高技术支撑、运维保障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建设全市统一的“数字教育应用超市”,持续优化升级及推广应用。建立教育应用发布与选用规范,鼓励学校基于教育“数字基座”探索特色多样的数字化教育应用场景,引导教育应用生态有序健康发展。

二、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整体性实践探索

1.支持区域整体性数字化实践探索。持续推进徐汇、长宁、宝山“教育数字化转型试点区”和闵行“全国智慧教育实验区”建设,加大对浦东、黄浦、静安、普陀、虹口、杨浦、松江等区的教育数字化转型建设指导力度,支持嘉定、金山、青浦、奉贤、崇明大力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工作。聚焦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关键领域,开展数字化教育教学的深化应用及成果孵化,探索教育数字化协同建设与发展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教育数字化应用模式及高质量的示范案例。

2.支持学校整体性数字化赋能建设实践。评选并建设100所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应用标杆培育校,实现“十四五”期间共建200所的总体目标,指导21所上海市数字化转型赋能示范校和8所上海市元宇宙重大应用场景示范校落实好“揭榜挂帅”项目建设,打造好6个“全国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基地”,提炼一批相对成熟、富有成效的教育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推出一批新的教育数字化转型示范校。

3.支持重点教育领域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建设。加大对各级各类教育数字化转型发展方向和核心任务的研究与指导,加强重点领域攻关,力争建成一批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可推广、可复制的数字化转型重点应用场景。

三、深化教育数字化重点场景示范应用

1.加大市级综合性应用场景建设和使用力度。推进《上海市中小学教学数字化转型三年攻关行动方案》实施,扩大中小学数字教学系统和“三个助手”试点范围和推广应用力度。深化开展幼儿园“园园通”平台、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教师研训一体化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优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充分挖掘教育数据资源和价值,实施大规模因材施教并促进个性化学习。实施《上海高等智慧安防数字化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开展“一屏统览”“技消联动”等建设与应用。

2.推进教育政务服务数字化。落实“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各项工作,完善教育政务公共数据上链工作,推进城市图网码等攻坚行动,建设“‘随申办’学生专区”,推进“双100高频事项”服务优化、全市教育在线缴费和“长三角”学生资助“免申即享”等项目实施。做好2024年幼儿入园、中小学生入学线上报名工作,加强各类招生考试线上报名、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技术服务保障。推进“一网协同”和政务一体化办公日常应用,并实现常态化应用。

3.推进教育人工智能研究和应用。推进5G、人工智能、大模型、数字孪生等新兴技术的融合应用,探索和培育人工智能服务校园的新模式和新形态,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培训服务、校园安全等场景应用的研究,探索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的实施路径和标准规范等,引领教育数字化新发展。

四、全面提升师生数字素养与技能

1.优化教育数字化转型专业队伍建设。分类组织实施面向学校校长、信息化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骨干等教育数字化执行力提升行动计划,整体提升相关人员推动教育数字化转型的意识与能力,提升教育数字化转型领导力和专业能力。举办“全民数字素养提升月”系列活动,指导建设“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基地”并提高使用效能,优化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发展环境。

2.实施教师数字素养提升工程。开展人工智能助推教师共同体发展构建的行动研究,尝试运用大数据对教师开展大规模“因材施培”并支持教师个性发展,开展数字化教学应用交流展示活动,探索常态化教师数字素养培育发展机制,全面提升教师队伍培养质量和治理水平。研制教师参与数字化教育应用系统开发、数字化教育资源建设等方面激励机制,将数字素养和数字贡献纳入教师发展评价体系。

3.开展学生数字素养提升实践活动。推动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科创教育的发展,组织开展中小学人工智能、机器人、科创实践、数据分析研究等各类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活动。加大人工智能教育引导,完善人工智能教育课程内容和实践环境,针对教学、实训、竞赛等场景开发更多功能和配套课程内容。

五、改善教育数字化应用与发展环境

1.优化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服务。深化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上海试点,逐步实现与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的统一认证、资源共享及数据互通等。着力打造“上海数字教育资源中心”,建立健全市级资源建设众筹和激励机制,优化充实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智慧教育平台,推动优质资源汇聚共享,拓展智慧教育平台应用面,推出一批典型示范应用案例。

2.推进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利用社会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资源,推动本市中小学校园网络基础环境改造与改善,多措并举研究解决智慧教育教学终端配置问题,确保支撑常态化的数字教学。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构建5G+云网融合、5G+智慧校园等应用基础环境,建设校园物联网,实现伴随式、无感知的校园数据采集。

3.加强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加强网络、数据、应用、服务等方面关键标准的研究、应用与实施。鼓励高校、企业等各方组织参与标准化活动,更新完善数字校园建设标准,以标准的实施促进上海教育数字化转型,优化应用环境。

4.提升校园后勤保障的智慧服务水平。深化校园生活保障特别是餐饮、住宿、能源管理等方面的数字化、标准化、个性化应用,推动全面实现物联设备采集和数据治理分析,在食堂运行、节能环保等领域实现市、校、院多级动态监测,提高后勤运行效率和安全风控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六、加强教育数字化转型实施保障

1.深化组织体系协作联动。指导各区加强教育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加强机制建设和组织保障,建立上下协同、资源共享、整体推进的联动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教育数字化转型发展内外部工作环境。开展教育数字化转型年度调研,加强对各区、各单位数字化转型工作的督查评估。

2.强化网络安全基础保障。构建“上海市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管理中心”,建立常态化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和培训考评工作机制,做好教育系统网络安全日常管理、常态监控、漏洞监测、通报整改、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增强积极主动的网

 

 

 

 

 

 

 

 

 

 

 

 

 

2023年全国在园幼儿4093万人!学前教育事业发生六方面深刻变化

央视网消息2024年11月1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并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有关情况。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介绍,学前教育法共九章85条,短短的9000多字,浓缩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学前教育跨越式发展的壮阔历程,凝聚了各地各部门大胆探索实践的宝贵经验,也寄托了千家万户对学前教育的热切期盼。我们国家学前教育事业在短短的十几年之间发生了六个方面的深刻变化:

第一,实现了基本普及。2023年全国幼儿园数是27.4万所,在园幼儿是4093万人,学前三年的毛入园率是91.1%,跟2012年比提高了26.6个百分点,达到了世界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其中,西藏、新疆、贵州、宁夏等地的入园率提高超过30个百分点,四川凉山雷波县入园率提高了50个百分点,有力保障了广大适龄儿童公平受教育的机会。

第二,做到了广泛普惠。2023年全国普惠性幼儿园是23.6万所,在园幼儿是3717万人,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达到了90.8%,比2016年提高了23.5个百分点。其中,海南、青海、河南、陕西、黑龙江等地的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提高超过30个百分点,其中海南提高了53个百分点,大家看这个成绩变化,绝大多数幼儿都能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第三,建立了兜底保障。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累计投入2460亿元,带动各地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2023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中,学前教育的比重达到6.2%,比2012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2012到2023年各级财政累计投入937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的学前教育超过7500万人次。

  第四,建强了教师队伍。2023年全国幼儿园的园长和专任教师总数是334万人,生师比从2012年的24.9:1下降到2023年的13.3:1。专科以上学历的园长及专任教师占比为93.1%,比2012年提高了26.7个百分点,教师队伍的配置水平也显著提高。

  第五,构建了制度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幼儿园建设、教职工配备、专业标准、安全防护、卫生保健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和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学前教育法治化、规范化的水平不断提高。

第六,推进了科学保教。持续开展宣传指导,引导广大幼儿园不断的强化专业自信,扎根实践、扎根当地,深入的观察理解幼儿,转变师生的互动方式,珍视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最大限度的激发并保护幼儿好奇心和探究兴趣,促进幼儿主动学习,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纠正幼儿教育“抢跑”现象,学前教育法保护孩子的幸福童年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部法律进行系统解读,表示“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的办园行为”,引起了广大家长共鸣。

 

 

近年来,“教育内卷”屡屡成为社会热议话题,“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引发了家长普遍的焦虑。各种自识字、英语、珠算、编程等内容纷纷进入幼儿教育领域,甚至成为不少幼儿园打出的“卖点”。面对这种明显是“揠苗助长”的行为,有的网友表示理解,“大家都不想输在起跑线上”。

孩子的发育成长自有其规律,3至6岁儿童接受外界信息的能力有限,其教育重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将教育渗透在生活和游戏中。超前教授一些强逻辑的数理知识、小学阶段内容是不适合的,孩子生理、心理过载,可能会导致产生学习挫败感,对孩子人格发育、性格养成、自我认知等产生长远的负面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负面影响家长不知道吗?恐怕未必!《家庭教育蓝皮书(2024):中国家庭养育环境报告》曾对34万全国各地家长做过调研,受访家长在家庭教育上存在“知行不一”的情况,即认知符合现代教育理念,但情绪与行为却无法跟上。

究其原因,经过多年“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的情绪浸染,“抢跑”不过是家长在焦虑氛围裹挟下的身不由己,不得已把孩子“起跑线”拉得越来越靠前。家长忧虑的核心点在于,倘若孩子幼儿教育知识基础不扎实,小学就会跟不上教育进度,成绩落后于其他孩子,于是引起连锁反应,上不了好的初中就上不了好的高中,进而考不上好的大学,对孩子的人生造成“一步落后,步步落后”的深远影响。

因此,根治学前教育“抢跑”,必须要充分理解并正视家长忧虑所在,整个教育系统和全社会协同发力,做到“对症下药”,才能解开“教育内卷”这个环环相扣的“死结”。否则,哪怕明面上禁止了,“抢跑”现象也会因为“有需求就有市场”而转入“地下”继续存在,社会将为此付出更多成本消化这一问题。

具体来说,首先是确保学前教育内容不会影响小学教育进度,也就是说,幼儿阶段的教育内容不会成为小学成绩优秀与否的条件,从教育的“第一个节点”切断“内卷链条”。其次是教育资源投入要均衡,所谓“好的初中”“好的高中”,“好”在其背后包括师资力量、硬件设施、教学管理、教研能力等在内的优质教育资源,国家在进行教育投入时,要更多关注教育均衡发展,尤其是着力补齐乡镇、县域教育资源短板。当大家都能上“好的学校”,“内卷”的焦虑自然化解于无形。

让人欣慰的是,学前教育法已经作出规定,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等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同时规定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进行教学。

教育是一场人生马拉松,“抢跑”和“内卷”,或许能让孩子一时领先,却无法保证最终赢得人生。在学前教育法的保护下,希望每个孩子都能拥有幸福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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